湖南“毒狗肉”案宣判 多名案犯因这项罪名获刑 狗肉
去年10月,湖南湘潭岳塘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、销售毒狗肉的案件,收缴毒狗肉达8吨多,赶在冬季狗肉销售旺季前,胜利截断了一条危及老庶民餐桌安全的毒源。
其余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非法贮存危险物质罪、出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分辨被判处八年至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分金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;所有毒镖制造工具跟死狗、狗肉被予以没收并处置。
今年9月,湘潭岳塘区国民法院公然审理了这起案件。近日,该案件正式宣判,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值得留神的是,周某某被判刑的罪名有两项: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。
依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条款,被告人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;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;加之周某某于2014年5月被湖南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部门被撤销;决议合并履行有期徒刑十年。
义务编纂:初晓慧
案情回想:制作毒镖盗狗卖肉,危害食品安全,抓!
值得一说的是,此案中的多位被告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,而不单是像以往相似案件只是被诉以销售有毒、有害食物罪。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保险罪是故意以纵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资以外的并与之相称的危险办法,足以伤害公共安全的行动。该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,主观表示为成心。无论是否造成重大效果,只有实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形成该罪。因而,刑法划定,以危险方式迫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峻成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造成严峻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逝世刑。这也提示大家,通过毒镖制售有毒狗肉,即使不卖出去,同样会受到重罚。
起源:湖南湘潭电视台
原题目: 湖南“毒狗肉”案宣判 多名案犯因这项罪名获刑!
案件宣判:被告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年
2016年2月至10月期间,被告人周某、谭某明知被告人徐某、杨某、唐某等人购置毒镖盗狗,而分离自行采买制作毒镖的药物、飞镖配件等制作毒镖,并贩卖给被告人徐某等人。控制相干线索后,岳塘公循分局组织80余名警力发展收网举动。一举捣毁了占据在湘潭和株洲的6个售卖窝点和冻库,www.770773.com,收缴毒狗肉共计8520.25公斤。
经湖南省公安厅人证鉴定核心测验,案件中的毒飞镖和局部死狗体内,均检出了“氯化琥珀胆碱”的成分。琥珀胆碱是一种麻醉药物,它奏效很快,用在狗身上和用在人身上的后果是一样的。犯法嫌疑人把它放入带针筒的飞镖里,用弩枪发射,狗麻醉后,就窒息死亡。今年9月,岳塘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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